长春女子餐厅用餐时遭男子“咸猪手”,同伴上前制止反遭对方多人殴打;警方:嫌疑人已自首,行拘12日。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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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发生在长春一家小面馆,女孩和男性朋友一起用餐,旁边有四名男顾客,他们点了几盘小菜,面条还没上来,几个男人聊天的声音很大,其中一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穿蓝色上衣的男子,几次把手,伸向了他们身后吃饭的年轻女孩,对其进行抚摸,女孩站起来大声呵斥后她和同伴遭到殴打,监控记录下了全部过程。目前犯罪嫌疑人因猥亵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。

长春女子餐厅用餐时遭男子“咸猪手”,同伴上前制止反遭对方多人殴打;警方:嫌疑人已自首,行拘12日。你怎么看? 第1张

大庭广众,在被骚扰女性还有同伴的情况下,还敢做如此无耻之事,显然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。这几个男的选择在面馆吃饭,显然经济不算富裕,聊天声音极大,说明素质也不高,那么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小流氓。

小流氓光天化日调戏侮辱妇女,又故意殴打他人,这样的行为只被拘留12天,未免太轻了。个人认为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,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“情节恶劣”,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,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而罚款500元可能显得更为鸡肋,哪个娱乐场所选个项目也要这些钱,我认为应该要求向受害者作出民事赔偿才合理(500元了事太轻了),如果达不成和解意见,犯罪分子那么就等着坐牢吧。

如果这件事放在80年代,判个流氓罪很正常,等待的刑法可能是十年八年,看过《大江大河》都记得荀建祥(大荀)因为饭馆吃饭大家被判了十年,何况还没有调戏侮辱妇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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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也要向基层下沉,老虎苍蝇都要拍,有时候苍蝇更恶心人,对人民伤害更大。大连街头女性被无故暴打至今没有明确说法,大家仍心有余悸,此时真的要重拳出击,让违法犯罪无处可藏,不敢再“伸手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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