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高一女生被6名同学殴打 涉事学校今日回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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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,《都市热线》报道的高一女生在宿舍内被6名学生殴打的事情,引起了广泛关注。对于校园暴力,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和应对呢?今天《都市热线》全媒体记者再次带着问题来到了西安博文学校。高一女生丽丽今年16岁,在校期间因为琐事导致矛盾激化,在宿舍被6名女同学轮番殴打,脸上满是伤痕。

  被打女生 丽丽:“她们打我脸,6个人轮流扇我,把我放到地上用脚踹。当时心里害怕,但又不能哭出来。她们说你要掉一滴眼泪,你就完了。”事情发生后,丽丽告诉了母亲,母亲就坐不住了,这才知道丽丽类似的遭遇已经不是第一次了。

  被打女生 丽丽:“这是这周第三次打我了,第二次的时候不是她们,也是踹了5脚。然后我就走了。”

  事情被报道之后,西安博文学校的校方领导也对校内发生的这起事件进行了再度调查,今天作出了回应。

  校方领导:“这次的事情是个警示。通过这件事情,我们要更加细化我们的执行制度,严格我们的执行过程,保证我们学校以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再出现。”

  对于学校监管上的疏漏,校方表示他们绝不回避。对于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和对学生丽丽的安抚、教育上,他们也作出了安排。

  校方领导:“安慰受伤的孩子及家长,尽一切可能满足家长的合理要求。我们会积极处理后面孩子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,比如说孩子心理方面的伤害和家长心理上的问题,为此我们也专门请了心理专家。”

  对于丽丽的妈妈提出的退学要求,校方表示他们尊重家长意见,同时也会做好孩子继续在这上学的相关工作。

  校方领导:“我希望家长能够把孩子留在我们学校,我们会一直关注着她,并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。”

  今天,《都市热线》全媒体记者也设法联系了打人学生的家长,但最终并没有见到这些家长。目前丽丽被打事件,辖区的公安部门还在调查之中。说起类似事件,我们似乎并不陌生,“校园暴力”正逐渐成为家长、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。

  如何防止这类事件,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通认为,这是家长、学校乃至全社会共同的责任,应当从重视孩子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开始,正确引导学生的价值观。

  对于“校园暴力”事件中打人一方的学生,甚至一些未成年人来说,他们也并非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付玉明:“比如说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如果他对被害人的伤害达到重伤害的程度了,比如把眼睛打瞎了,耳朵打聋了,造成别人生理器官的损坏,就构成重伤害了,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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